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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旅遊牌照 - 香港、澳門旅行社牌照辦理牌照申請程式較為煩複,而且所涉及的文件及部門甚多,需時較長,往往令申請者卻步。 閣下只要提供所需資料,我們可代客戶辦理各類牌照, 如 :
可縮短申請時間,確保資料齊全,免除因申請而產生的舟車勞動、不安及焦慮,避免沒有牌照而被罰款。 以旅行社牌照為例,我們已清楚理解和具有豐富經驗處理一切有關辦理事宜。 1. 找一個合適的營業地點,然後成立一家公司(可以是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)。 旅行社的營業地點必須是「獨立的營業地點」,即設有讓公眾進入的獨立入口,同時不可設於其他營業地點之內。因此,旅行社的辦公地點不可設於其母公司 / 附屬公司 / 控股公司之內。 旅行社的董事或股東不是必須是香港居民,但旅行社的負責人應在香港居住,以便有急事時聯絡。 2. 加入議會其中一個屬會。 議會轄下有八個屬會,專責不同市場和照顧各類旅行社的需要。 3. 向議會申請會籍。 旅行社會籍分基本會員和普通會員兩類。就入會資格而言,基本會員必須是有限公司,普通會員則必須是無限公司;就業務性質而言,基本會員可以經營各種旅遊業務和開設分行,普通會員不能登記、組織或經營旅行團,也不能開設分行,只可以代客預訂酒店、機票及代理零售旅行團和經營其他和旅遊有關的業務。 4. 向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申請旅行代理商牌照。
註冊主任可批出有效期達12個月的牌照。另外,持牌人應在牌照有效期屆滿前不少於一個月(但不多於兩個月)提出續期申請。 注意:必須先取得旅行代理商牌照才可以經營旅遊業務。
1. 專屬性: 2. 資本額: 3. 擔保: 4. 設施: 5. 技術主管: |